连载十七| 88805·pccn新蒲京冰蓄冷技术设计与应用
2023-02-03
冰蓄冷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1) 蓄冷空调系统调试及检测应在设备、管道、保温、电气等施工全部完成后进行。
2) 蓄冷空调系统调试及检测宜在夏季进行,联合调试宜在最热月或与设计室外参数相近的条件下进行。
3) 施工单位应负责系统调试,并提供书面报告。
4) 蓄冷空调系统的调试、检测及验收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5) 检测、调试所采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标定,并提供相应测量范围、精度的标定证明。
调试前准备工作
要求参加空调系统调试主要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空调系统的全部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设计说明书、全部深化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指令、工程备忘录等,充分了解设计意图,了解各项设计参数、系统全貌及空调设备的性能与使用方法,特别要注意调节装置及检测仪表所在位置及自控原理,有必要的话,要安排技术负责人向调试人员培训各个系统及各种设备、装置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系统检查
1) 对照设计图纸,对空调系统水管、设备、动力电源、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对管线、设备进行标识,重要部位如总阀门、设备等安装位置应在图纸上标识清楚。
2)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安排班组马上进行整改,影响系统调试的技术问题要马上研究解决。
3) 对管道试压过程中的临时固定物,如隔离设备的管道盲板、软接头和伸缩节,应马上拆除。
4) 电气系统的电缆、电线绝缘值检查,应满足规范要求。
现场验收
调试人员会同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顾问公司对已安装好的系统分部、分项进行现场验收,核对图纸及修改通知,查清修改后的情况,检查安装质量,对于安装上还存在问题逐一填入缺陷明细表,在测试前及时纠正,使所有项目符合国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要求,并保证系统处于适合检测和调试的状态。
蓄冰设备调试
1) 蓄冷空调系统调试前,应进行制冷机、水泵、蓄冷装置、换热器、末端空调系统等单体设备的试运行和调试。
2) 当蓄冰空调系统在首次启动制冰循环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系统使用载冷剂的性质及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所有循环水泵试运行完毕;
(3) 所有操作和安全控制器的接线正确;
(4) 蓄冰空调系统应有足够的负荷消耗冰槽内所有的蓄冰量;
(5) 混凝土蓄冰槽初次使用时,槽内水温应逐渐降到设计参数;
(6) 蓄冰槽应已完成闭水试验,防水性能应合格;
(7) 蓄冰设备的水位、冰层厚度等传感器应已调试完成且性能正常,并应完成其与自控系统的连接。
3) 当多台蓄冰装置并联时,应在首次制冰循环完成后,检查每个蓄冰槽中液位一致性,应调节冰槽入口阀门使每个冰槽的流量均衡。
4) 盘管式蓄冰槽应保证其蓄冰量为零时的水量,应检查液位量符合设备要求。
5) 蓄冷空调系统联合调试前,应对设计文件要求的各运行模式进行试运转。试运转一个蓄冷—释冷周期结束后,应做不少于两个蓄冷—释冷周期的工况测试。
6) 蓄冰—释冷周期的工况检测和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的运行模式;
(2) 制冷机、蓄冰装置、水泵、阀门等各设备的运行状态;
(3) 载冷剂及空调供、回水温度;
(4) 制冷机、水泵等设备的耗电量。
7) 制冷机单独供冷工况调试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压力及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运行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压力、温度、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制冷机及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8) 制冷机蓄冰及蓄冰装置单独供冷运行模式的调试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载冷剂的流量、压力、温度应与设计参数相符;
(2) 系统实际蓄冰量和释冷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3) 系统的蓄冰速率和释冷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4) 系统在蓄冰、释冷过程中应运行正常、平稳,水泵压力及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运行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9) 蓄冷空调系统联合调试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设备及主要部件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
(2) 运行模式下系统运行应正常、平稳,所有运行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各运行模式转换时应动作灵敏、正确;
(3) 系统运行过程中管路不应有泄漏以及产生凝结水等现象;
(4) 系统各项保护措施应反应灵敏、动作可靠;
(5) 自控检测元件及执行机构应正常,对系统各项参数的反馈及动作正确、及时。